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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

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1 来源: 浏览次数:3286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 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机关各 单位、直属各单位、各有关社会团体: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 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城市 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 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 量发展,我部制定了《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及直属单 位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经费支持 的培训计划》(附件1)及有关培训通知要求,协助做好学员选 派工作。
       二、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是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计划》(附件2)中6个 培训项目由财政经费给予补贴,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 学习培训。
       三、部直属单位自主举办的培训项目(附件3),各地方各 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愿选择参加,并对培训办班情况进行监 督。各办班单位不得未经批准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部机关司 局名义组织培训,不得强行推介培训,不得硬性要求各地区各单位派员参加。
       四、各培训主办和承办单位要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 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程实施从严治教、从严管理;注 重培训质量,科学设置课程,配强师资力量,创新方式方法,提 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认真执行培训计划,按照部培训办班 管理规定,做好培训通知的会签、审核、备案工作,未经批准不 得计划外办班;坚持厉行节约,遵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 管理办法》,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五、各培训主办单位要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变化情 况,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办培训班;执行培训计划要根据疫情防 控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期间要按照有关要 求做好培训班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学员身体健康;坚持培训为 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合理安排培训班次、办班规模和招生 范围。
       六、各培训主办单位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培 训计划执行情况及培训工作总结报部人事司。
       培训办班投诉举报受理单位为部人事司,联系电话:。10-
58934045 , 010-58933389 (传真)


      

       附件:2020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附件.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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