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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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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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2.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6.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因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能否复印党员档案材料?

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需要复印党员材料属于基层党组织管理党员工作需要,可按查阅人事档案程序办理。需要复制档案材料的,应由党委在《介绍信》中申明复印材料具体内容要求。

 

如果原始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或出现错别字的怎么办?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规定:“流动人员及其亲属因办理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等事项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依据档案材料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我中心可依据档案材料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出现档案与实际不符或错别字现象,存档人员可向有关单位(机构)提供其他可以佐证的材料(如近亲属人事档案证明、户籍证明、学籍证明等)。

 


人事档案主要内容和分类包括哪些?

 

1.履历类材料。主要有《干部履历表》和干部简历等材料。

2.自传和思想类材料。主要有自传、参加党的重大教育活动情况和重要党性分析、重要思想汇报等材料。

3.考核鉴定类材料。主要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鉴定,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援派、挂职锻炼考核鉴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评价意见等材料。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主要有中学以来取得的学历学位,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当选院士、入选重大人才工程,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获奖、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政策理论、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情况等材料。

5.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主要有政治历史情况审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结果及说明,证明,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等材料。

6.党、团类材料。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恢复党籍,退党、脱党,保留组织关系、恢复组织生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加入或者退出民主党派等材料。

7.表彰奖励类材料。主要有表彰和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先进事迹以及撤销奖励等材料。

8.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主要有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处理决定,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干部有失诚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行为形成的记录,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等材料。

9.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主要有工资待遇审批、参加社会保险,录用、聘用、招用、入伍、考察、任免、调配、军队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辞职、辞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遴选、选调、调任、职级晋升,职务、职级套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出国(境)审批,当选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群团组织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等会议代表(委员)及相关职务等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主要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工作调动介绍信,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证件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和体检表等材料。



查阅人事档案的情形?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规定:“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提供查阅服务。”根据文件精神,有关单位是指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人事档案查阅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1.查阅单位提交单位《介绍信》或《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申明查阅理由;

2.查阅单位选派2名中共党员查阅人事档案,查阅人持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3.被查阅人是单位委托存档的,需提供委托单位同意查阅《介绍信》。

4.档案管理部按照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后,查阅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阅。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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