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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5 来源: 浏览次数:4756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我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效率,2018年度职称评审开始采用网上系统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单位严格审核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业绩,认真填写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呈报单位推荐意见,注重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

    (二)单位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做好单位初审工作。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评审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相关栏目签字确认,所在部门负责人需在相关栏目签字,所在单位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呈报单位推荐意见》相关栏目盖章。对申报人员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2年参评资格,并对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单位下一年度评审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获得双学士学位,受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申报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须登录“中国建设人力资源网( www.mochr.com)”,点击“建设工程(科研)系列职称评审信息平台”图片链接,或直接点击zc.mochr.com:8080,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注册后,填报职称评审资料。操作说明详见《申报人操作手册》(注册后系统上下载)。申报者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称评审申报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二)单位初审上报

    各有关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和代表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上报申报人员信息。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初审通过后可上传提交《单位推荐意见》《考核情况表》(PDF版),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汇总表》,并按汇总表顺序将相关原件提交至评审办公室复审。

    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提交申报人员下列材料:

    1.系统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汇总表》;

    2.系统导出的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使用A3纸单面打印,一式5份;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审验后退回;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论著或论文原件,审验后退回;

    6.原单位工作经历和业绩证明原件。

    (三)评审办公室复审及现场审核原件

    评审办公室将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复审不通过的,退回并说明原因;材料不全的,请在规定时间提交补充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职称外语

    根据有关规定,我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再对职称外语考试作统一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通过多种方式提高自身外语水平。

    (二)著作论文

    1.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至少提交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

    2.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至少提交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撰写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的部分章节。

    3.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至少提交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4.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于2018年6月11日之前见刊。

    (三)特殊要求

    申报建筑学高级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代表性设计项目需上传相应项目PDF版效果图。

    (四)破格申报

    各单位应按破格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对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应提交破格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委托评审

    部属各单位申报我部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系列、级别,部人事司统一委托相关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各单位不得自行委托。其它部委参加我部评审的应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向我部人事司出具委托函。

    五、申报及审验材料受理时间

    住房城乡建设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评审办公室按规定时间统一受理申报材料。

    (一)系统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6月11日至29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单位初审时间为7月2日至20日。评审办公室复审时间为7月23日至8月3日,其中部属及委托单位复审时间为7月23日至27日,代理单位复审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3日。补充材料时间为8月4日至10日。

    (二)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实行考评相结合,其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在相关专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满10日截止。

    (三)部属各单位有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于7月2日至9日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高级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等报送部人事司人才工作处审核。

    六、其他事项

    1.材料申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评审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黄利娜  吴东岳  吴洁

    联系电话:(010)58311912   58934970 

    电子邮件:zjbzcps333@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院7号楼外一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111室

    2.系统使用中如有问题请与技术人员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陈伟  13276678759

                   向文  13641218747


 


 住房城乡建设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代章)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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