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规定,每个正式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的除外)在党内部有费决权。党员行使表决权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每个党员都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对所要表决的问题,旗帜鲜明地提出自己赞成或者反对的意见。如果确因情况不明,拿不定主意,放弃表决的权利也是允许的。但弃权的同志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在行动上必须服从。为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表决前对表决的问题应在党员中进行充分酝酿,让所有的党员对所讨论和表决的问题都有明确的了解,并能充分地发表意见;每个党员则应对所要表决的问题主动求得了解,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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