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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

一、受理范围:
在北京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二、单位操作步骤:
方式一: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1. 单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模块录入登记职工信息并上传登记职工电子照片后提交;
2. 查询回馈,办理结束:单位通过 “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申报结果,反馈审核成功即参保成功,单位可通过“业务报表查询”模块打印相应表格留存备查,无需到窗口提交材料。反馈失败,查询原因再次操作。
 方式二: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申报:
1.下载并安装企业版软件:单位通过“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职工个人信息并上传登记职工电子照片,在“增员”模块中操作增员处理,增员原因需选择“新参统/新参加工作”;通过“个人新参保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存至U盘。
2.报表打印:单位通过“报表打印”模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北京市五险一金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提交审核:单位将业务材料及报盘文件上传至“申报业务管理-网上业务受理”模块相应业务项目中等待社保后台审核,无需再到窗口办理。或携带相关材料到区社保中心办理职工登记手续。
三、需现场办理或后台审核时单位提交材料:
1.《北京市五险一金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
3.存有职工新参保报盘信息的U盘;
4.参保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本市就业的外籍人员参保另需提供:
(1)护照原件及首页(本人照片页)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五证选一);
(3)与中国已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需提供按照保障协定规定的本人《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本市就业的港澳人员参保时另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台湾人员参保需提供: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7.超过50周岁的女干部(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参保时另需提供:
能体现其干部身份(管理岗、专业技术岗)的材料(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干部履历表》等)。
8.兼职人员工伤登记无需报盘,另需提供:
非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其他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9.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报盘办理的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派遣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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