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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往外省

一、受理范围
参保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往外省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过外省转入北京业务的,其转入手续全部办结成功;
(2)符合失业、工伤、生育待遇申领条件的,须已办结完各项待遇的申领手续。
二、操作步骤
(一)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操作职工减员手续。减员原因四险选择“转往他区/转往本区”,医疗选择“本区调出”;
(二)办理职工减员后可通过网上申请或窗口办理方式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建议于减员当月26日(含)之后办理)
方式一:通过网上申请:(一般账户)
参保单位或个人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 rsj.beijing.gov.cn/csibiz办理业务。具体操作如下:
1.单位操作方法:
在“职工单位查询”模块点击“登录”,再点击“继续使用原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企业用户)”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养老转出:【在“业务报表查询”模块点击“打印转移接续参保凭证”,点击“确定”】→【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点击“生成”和“下载打印”,保存并打印凭证】
医疗转出:【在“查询管理”模块点击“打印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参保凭证”】→【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点击“确定”】→【点击“下载打印”,保存并打印凭证】
2.个人操作方法:
在“个人城镇职工”模块点击“登录”,在“城镇职工用户登录”页签录入信息并登录。
养老转出:【在“查询管理”模块点击“打印转移接续参保凭证”,点击“确定”】→【点击“下载打印”,保存并打印凭证】
医疗转出:【在“查询管理”模块点击“打印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参保凭证”】→【点击“下载打印”,保存并打印凭证】
方式二:通过窗口办理:(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均可办理)
参保职工个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南区)或分中心、海淀区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
(三)经办机构为转出参保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需打印《欠费通知书》,并提醒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
(四)一般账户转出:参保职工持自助打印或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临时账户转出:参保职工持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账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和《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备注:临时账户:201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京参保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外埠户籍人员所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即“临时账户”。]
三、需提交的材料:
方式一:参保职工个人申报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证件原件。
方式二:参保职工委托他人代办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证件复印件;
2.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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