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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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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建人教专[1999]137号文)的规定,建设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评审会议,清退评审材料,以及咨询等日常工作。几年来,中心在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的指导下,很好地完成了数千人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并逐渐完善了程序,积累了经验。 |
业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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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5月,部人事教育司及本中心下发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相关文件(通知)。
部直属单位及中心人事代理单位接到文件(通知)后,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到本中心人事代理部登记评审并领取申报材料;其他申报人员持本单位介绍信或委托函到本中心人事代理部登记评审并领取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申报人)按文件规定和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每年7月)内,将申报材料报送本中心人事代理部。
3、本中心经办人员完成申报材料的初审与分类工作。
4、组织专家评审。
5、评审结果下达后,公布评审结果、办理任职资格证书、清退有关材料。 |
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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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具有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后,具有4年及其以上专业工作经历,且仍从事本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非全日制院校毕业,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具有1年及其以上专业工作经历,或在非全日制院校毕业,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具有3年及其以上专业工作经历,且仍从事本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级:
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具有4年及其以上专业工作经历,通过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按有关规定可免考的除外),且仍从事本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
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符合破格申报条件者,取得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具有5年及其以上专业工作经历,通过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按有关规定可免考的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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