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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中心人事代理单位。
   工作程序
1.中心人事代理单位接收国家统分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时,应于每年10月中旬向中心申请下年度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接收计划。
2.中心汇总后报部主管部门办理审批计划。
3.用人单位须在批准后的接收计划内接收应届毕业生。
4.应届毕业生执《毕业生分配协议书》(一式三份)与用人单位签定分配协议,由单位凭介绍信到中心办理接收手续。
5.应届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应届毕业生接收 函》和《毕业生分配协议书》交到学校列入分配计划,并及时将回执和《毕业生分配协议书》返回中心。
6.应届毕业生分配后,执“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应督促毕业生及所在院校及时将人事档案转移至中心并办理有关手续。
7.应届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落户程序
1.应届毕业生外地生源落入中心集体户的,须提供报到证、户口卡、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近期免冠黑白一寸大头证件照2张;
2.北京生源毕业生按规定户口一律落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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