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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学教育从 20 世纪 80 年代的十几个院系发展到如今的八十余个院系,其中二十六个院系通过了全国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大量新院系的出现,对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指导委员会提出了进一步实施指导的要求,不少院校,尤其是老的院系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整本要求方面做了不少的改革和探索。为了适应当今建筑学教育飞速发展的需求,根据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的意见,专业指导委员会通过对国内外建筑学专业的调查以及教学思想和教学改革的研究,组织了国内主要院校及专家制定了一系列建筑学教学的指导性文件,以期对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的教学起到指导作用。
本书为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建筑学专业指导性教学文件,包括“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五年制)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规格”,“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培养方案”,“建筑学主干课程数学基本要求”三个文件。
专业指导委员会所制定的培养目标、毕业生基本规格和培养方案是对专业培养标准的最低要求,体现一般性的指导意见,其核心是要求办学院校切实按照文件所制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现格进行专业建设和学生培养。同时,专业指导委员会希望各校在保证基本培养规格的前提下,发展自身教学特色。各院校可以在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重点、培养方式等方面,根据本地区、本学校的办学背景以及师资、设备、生源等条件发挥自身优势,形成自身特色。
专业指导委员会认为建筑学专业对学生培养的重点在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方案中建议的专业基础课程构成了建筑学专业共同的专业平台,其教学内容是建筑学专业本科学生应当具备的知识基础。培养方案建议的专业课,分为专业课和专业主干课,目标是培养和训练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无论是专业课还是专业基础课,各校应根据各自学校的特点,进行必要的补充或调整,注意课程设置的规定性和灵活性的结合,方案中提出的课程设置,重点在于课程内容,对于课程名称、内容组合、时间安排等可以由各院校根据自身情况决定。
专业指导委员会衷心地希望,全国各建筑院校能够在本文件的原则性指导下,进行积极的探索和深入的研究,为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教育作出自己的贡献。
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仲德崑
2003 年 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