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建设部受教育部委托,并由建设部聘任和管理的专家机构,该机构下设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工程管理等六个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土建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制订相应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主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以指导全国高等学校规范士建类专业办学,达到专业基本标准要求。现经过专家多年的调查研究,并经部分院校的实践和总结,各专业委员会在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相继完成《全国高等学校土建类专业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及主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共 6 个专业),经报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予以颁布,请各校认真研究,参照执行。
教育部自 1998 年颁布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来,多次提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性意见和具体措施,各高校(院系)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紧密结合建设行业发展的实际,结合本校、本院系的实际,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在改革中不断创新,总结了许多新鲜经验。因此,《全国高等学校上建类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及主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是近几年来,各高等学校深化教育改革的成果的体现,是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全体委员、各有关专家、老师们的辛勤汗水和集体智慧的结晶。
新修订的各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及主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培养目标,较好地处理了基础课与专业课的关系、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统一要求与体现特色的关系以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与加强素质教育的关系等。各专业普遍加强了基础,整合了理论课程,拓宽了专业面,构筑了专业教育的知识平台,同时,较充分考虑了我国地域辽阔、各高校的办学条件及学科优势的不同,在专业课程(群)组及选修课的设置等方面给各学校办出专业特色留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加强学生能力培养,尤其是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各专业培养方案和主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作了明确要求。本次各专业培养方案及主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修订,还兼顾到我国在勘察设计行业普遍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实际,注意了教育标准、专业评估标准与资格考试标准的相互衔接。
总之,新颁布的各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及主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是各专业的专家机构在做了大量的、深入细致的、富有前瞻性的工作基础上,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等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是各高校(院系)制定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重要依据。希望新的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及主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颁布,对我国土建类各专业的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真正起到指导、推进的作用;也希望大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新的经验,以利于再次修改时,使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及主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更加科学和完善,更加符合行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更加适应社会对高等专门人才的需要。
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2003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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