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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事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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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代理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现代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代理制是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深化的必然趋势,是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为国有企业转换机制以及为政府机构改革提供人事保证的迫切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在人事管理方面的应用。推行人事代理制可以克服"小而全"、"大而全"重复建设造成人力资源浪费的弊端。提高人事管理工作的法治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程度。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事代理业务,已经开展了十年,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 |
人事代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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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人事代理单位代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务及组织工作,代理员工调动手续;代理接受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生转正定级相关事宜;代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及其组织工作,代理因公、因私出国人员的政审;代理申办社会保险及工龄核查工作;代理人事档案管理;代理申办集体户口落户手续;代理接转党、团组织关系;代理出具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等业务。 |
人事代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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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没有独立人事管理权或没有设立专门人事管理部门,合法注册企业和依法成立的有营业执照和其他批准文件的各类事业单位的及部属企事业单位,部属企事业单位下设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均可委托本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二)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无非法用工现象,讲究信誉,按时支付管理费。 |
人事代理申办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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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代理申请:委托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单位首先出具代理申请(委托书),申请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职工人数、经营范围。
(二)有效证件审核:申请人事代理的单位需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批准文件。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证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签订双方代理合同书: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审核合格后,则与申请单位签人事代理合同书。合同书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条款等。
(四)委托单位凭工作人员开出的交费通知单到中心财务交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