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规范建筑劳务队伍管理
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副司长 王宁
(二00三年八月十三日)
部里召开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现场经验交流会,提出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和就业能力,推动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和鉴定工作,非常及时,非常重要,这对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水平、优化行业队伍组织结构、提高行业素质、维护社会稳定,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推动作用。下面我主要就发展建筑劳务企业、规范建筑劳务队伍的管理,向大家介绍点情况,供参考。
一、建筑劳务队伍的发展为建筑业产业地位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快速发展,已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1年全国建筑业完成建安产值22954亿元,占当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1.68%,当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646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6.85%(2002年完成7047亿元,占GDP的6.88%),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居第4位(在工业、农业、商贸业之后,交通运输、通讯之前);完成各类房屋建筑竣工面积18.24亿平方米;实现利税额793亿元。
建筑业产业规模的扩大,带动了建筑业从业人数的增加,为缓解我国就业压力,特别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做出了巨大贡献。1998年以来,全国建筑业的从业人数年均增长速度为1.6%,高于全国从业人员总数的同期增长速度(1.2%)。2001年度全国建筑业从业人数达到3669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数的5.02%,北京、河北、江苏、山东等省、市达到7%以上。
建筑业无论从其重要性,还是从产业规模来说,都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中,建筑劳务队伍的作用和贡献是不可磨灭的。首先,建筑劳务队伍是完成全国大规模工程建设任务的直接作业主体,农民工作为建筑劳务队伍的主力军,已成为建筑业企业的主要力量,在施工现场操作一线几乎是农民工。第二,建筑劳务队伍的发展尤其是建筑劳务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对国有建筑业企业安置下岗分流人员、优化企业内部组织机构、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具有促进作用,对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第三,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实现小康打下了基础。不少地方是通过发展和输出建筑劳务实现脱贫致富的,如河南省林州通过劳务输出使大部分农民实现了"五子登科"(挣到了票子,温饱了肚子,盖起了房子,娶了妻子,抚养了孩子)的梦想,一些经济发达省份很多企业也是通过发展劳务队伍起家的。
二、建筑劳务队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建筑劳务队伍发展很快,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主要有:
1、人数多,素质低,技能差,持证上岗率低。截至2001年底,全国建筑劳务队伍人数达2797万人,占建筑业从业人员总数的76%。近三年,全国每年净增农民工约115万人。大多农民工未经职业培训就进入建筑业,职业技能和素质整体不高,全国平均持证上岗率低于20%,难以满足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的要求。
2、劳务企业发育不充分,劳务用工方式落后。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在各行业中率先进行了全行业改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用工制度的改革。从此,建筑业打破了固化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为多元化用工方式。但是,目前建筑行业用工制度改革仍远未结束,劳务用工制度还很不规范,包工头和散兵游勇式的用工方式大量存在,符合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要求的劳务分包企业刚刚起步。去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后,全国共有劳务分包企业2100家,仅占全国建筑企业总数的3%左右,庞大的建筑劳务队伍在全国建筑市场中还只是微不足道的配角,还难以适应建筑市场的需求和建筑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3、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环境有待完善。
一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普遍存在,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到2001年全国拖欠工程款达2787亿元,占当年建筑业总产值的18.1%,比1996年翻了一番还多。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占全部拖欠款的39.6%,各地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占26.7%。由于拖欠工程款的日益加剧,给行业的发展、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带来严重的危害。一方面是建筑业企业被大量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又拖欠分包企业、材料供应商及农民工工资等。因此,每逢春节前后,大量民工要返乡,因拿不到一年辛苦的钱,而发生的集体讨债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有的还形成长期拖欠。今年1月份,我部收到举报信,反映宝鸡市某公司(宝鸡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拖欠55个农民工工资达三年之久,企业还款时却制定了损害农民工利益的所谓"折扣协议":谁同意放弃一半的权利,就签字拿钱,否则就分文不给。
二是社会普遍歧视建筑劳务队伍,劳务企业及农民工地位低下,劳务企业难以发展。大量的施工企业宁愿取得低等级的总承包资质,在总承包市场恶性竞争、苦苦挣扎,也不愿转为劳务分包企业;国有建筑企业中的富余人员大量闲置,却看不起劳务分包企业,不愿转化;大量的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没有职业技能,不懂法,盲从包工头的安排;许多包工头宁愿挂靠、私下雇工,不愿注册为合法的企业,接受规范的市场管理。
三是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的法规滞后,没有形成规范的建筑劳务交易平台。除个别地区的劳务分包交易已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分包劳务交易基本还停留在使用"包工头"、"私招滥雇农民工"、"挂靠农村包工队"的初级阶级。因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
四是税赋繁重,制约劳务企业的发展。劳务企业分包的是劳务作业任务,赚取的是人工劳务费,基本上属于人工工资的范畴,但按照目前的税收制度,劳务分包企业也要交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对同一个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分别交纳同样的税项。据青岛市建工局统计,劳务企业需交纳的税税费有14项之多,其中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均属重复交税。过重的税赋及重复交税
,严重制约了劳务企业的发展,使得大量劳务队伍宁愿通过挂靠、打游击等非法手段承揽任务,也不愿成立劳务企业正规经营。
三、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建筑劳务队伍管理
(一)加强培训,提高建筑劳务队伍素质,严格劳务队伍的市场准入,这方面部领导已提出不少措施,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
(二)大力发展劳务企业,引导和推进劳务队伍向企业形态转化。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企业法人形式提供建筑劳务,杜绝零散用工及包工头形式的用工。2001年颁布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等级标准,已经把建筑劳务分包队伍涵盖进来了。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是违法分包行为。这里分包包括劳务分包。新的资质标准专门设立了劳务资质序列,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三大资质序列。结合目前我国行业的实际情况,劳务企业资质标准不高,一般有三、五十人,30-50万元注册资本金就够了,这个条件应该是不难满足的。各地要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劳务企业的大量发展,要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管理层和作业层分离,将作业层分离为独立的劳务企业;要鼓励零散劳务组织起来,注册为劳务企业;要引导包工头组建劳务企业,通过合法渠道承揽工程。今后必须坚持以企业法人形式提供建筑劳务。考虑到目前的现状,可设立过渡期,到今年底,各地及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中,有资质劳务企业的人数占劳务分包总人数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2004年力争达到100%,另外各建筑劳务输出基地要全面实现企业化劳务输出,到2003年底,劳务输出基地企业化比例达到80%,2004年上半年争取达到100%。
(三)培育和发展建筑劳务分包的交易平台,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各地要积极拓展有形建筑市场的劳务分包功能,也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培育和发展劳务分包市场。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鼓励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实行招投标制度,将劳务分包活动纳入市场监管,规范分包市场的企业行为,严禁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对分包管理作出相应的规定,应加快这项工作的研究力度,在招标程序、工作范围、评标原则上作出规定,规范劳务分包的交易行为。
部里正抓紧制订《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施工分包示范合同文本》。分包管理办法拟于近期以部令形式颁布。该《办法》重点是界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问题,明确总包企业、分包企业的权利和责任,规范各方尤其是总包企业行为,以促进专业、劳务企业的发展。分包示范合同文本正在国家工商局会签,也即将出台。
(四)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遵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从去年底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调研,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待拟稿)》。该稿多次征求了各地和有关部门意见,已基本成熟。我们将尽快上报国务院下发。《通知》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如:一是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的基础上,推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或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度,保证劳务分包款的支付。各地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精神,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凡因业主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的责任,并暂停其新建项目的审批;凡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建筑业企业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参加新建项目的投标资格,责成限期改正,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二是推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凡建筑业企业分包工程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企业付款的,由担保人负责支付,但担保人可依法要求建筑业企业提供反担保。今后,建筑业企业分包工程要使用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禁止无资质的企业和包工头再承接工程或分包工程。
(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研究解决建筑劳务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通过有关部门协调,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培训中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的作用。要研究劳务企业用工管理制度,落实企业用工的法律责任。研究劳务就业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证劳务企业的正常运行。下一步还要和工商、税务等部门协调,解决劳务企业注册难、税赋重、重复交税的问题。
总之,会后我们将认真贯彻会议的精神,配合人事教育部门共同做好工作。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