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

联系我们 010-58934806

传真:010-58934652

E-mail: rcpxb@mohurd.gov.cn

职业技能标准编制
位置:首页 > 职业培训 > 职业技能标准编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编制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 浏览次数:2061

建标标函[2016]16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编制工作流程的通知

 

部机关有关单位、部标准定额研究所、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各标准起草单位:

为规范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流程,提高标准编制质量与工作效率,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编制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6年9月21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编制工作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房屋建筑领域的标准编制工作,包括工程建设和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二条  标准编制责任主体,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以下简称标定司)、对口业务司局(以下简称对口司)、标准定额研究所(以下简称标定所)、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强条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有关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归口标委会),起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编制组,审查专家组。

 

第二章 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三条  准备阶段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第一起草单位应于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向归口标委会报送《工作大纲》(附件1),归口标委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修改合格的《工作大纲》及时反馈第一起草单位。

《工作大纲》中的工作进度计划,要按本工作流程的要求,细化到各具体阶段和环节,明确《征求意见稿》的完成时间。

(二)第一起草单位印发《启动会会议通知》(附件2),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参会单位和人员。

(三)启动会由第一起草单位主持,归口标委会选派负责该项目技术支持的委员参会。对口司、标定司视情况派员参会。

(四)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第一起草单位印发会议纪要,发各起草单位,抄报对口司、标定司,抄送标定所、归口标委会(全文强制性标准同时抄送强条委)。

第四条  征求意见阶段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征求意见稿》完成后,由第一起草单位报送归口标委会,归口标委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反馈意见。编制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并报送归口标委会。

(二)归口标委会草拟《征求意见函》(附件3),连同审核合格的《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发送标定司。标定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上网文件,报部办公厅审查批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在网上征求意见的同时,第一起草单位应将《征求意见稿》发送不少于30个有代表性的单位及专家征求意见(全文强制性标准应征求强条委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必要时,由标定司征求有关行政机关的意见。

(四)第一起草单位应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并完成《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4)。当标准内容有重大变动时,第一起草单位应向标定司报告,标定司可视情况再次征求意见。

第五条  送审阶段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第一起草单位向归口标委会报送《送审报告》(附件5)、《送审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归口标委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及时将审查意见(包括标准是否可提交审查会审查的意见)反馈第一起草单位。必要时,归口标委会可组织预审。

(二)归口标委会应及时将标准审查专家组名单及组长、副组长人选报对口司审定,对口司应在3个工作日将审定意见反馈归口标委会。标准审查专家组应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不少于9人,并优先从归口标委会委员中选派。

(三)归口标委会受对口司委托,印发《审查会会议通知》(附件6)。第一起草单位配合归口标委会,将会议通知及《送审稿》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参会单位和人员。

(四)审查会由对口司或归口标委会秘书处主持,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对口司、标定司视情况派员参会。全文强制性标准强条委应派员参会。

(五)审查会应形成《审查会会议纪要》(附件7),《审查会会议纪要》应作出“审查通过”或“审查不通过”的结论,并经审查专家组长、副组长签字确认。

(六)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归口标委会印发会议纪要,发相关单位,抄报对口司、标定司,抄送标定所(全文强制性标准应同时抄送强条委)。

(七)审查不通过的应组织重审。审查通过但标准内容有重要补充或较大修改调整的,应送相关审查专家审核确认。

第六条  报批阶段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组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并完成《审查会意见汇总处理表》。

(二)工程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向归口标委会报送《报批报告》(附件8)、《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产品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向归口标委会报送《报批稿》、《编制说明》(附件9)、《审查会意见汇总处理表》、《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归口标委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材料审查修改,向第一起草单位出具《审查合格意见》(附件10)。

全文强制性标准和确需设置强制性条文的,第一起草单位应将相关材料报送两套,由归口标委会在向第一起草单位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之前,同步送强条委审查,强条委应分别在10个和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附件11)。

(三)第一起草单位向对口司报送全套报批材料。报批材料包括以下纸质文件及其电子文件(刻光盘)一份:

1、报批函(附件12)

2、工程标准《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或产品标准《报批稿》及其编制说明(一式三份,A4纸单面打印,不装订)。

3、其他报批资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

(1)标准重要信息一览表(附件13)

(2)归口标委会(强条委)审查合格意见

(3)报批报告(仅适用于工程标准)

(4)审查会议纪要、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

(5)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6)标准名称变更等有关批复文件(如有)

(7)涉及专利相应材料(如有)

(8)产品国家标准申报单(附件14)

4、第一起草单位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对口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套报批材料的审核修改,并在《报批函》上签署同意报批意见,送标定司。

(五)标定司组织标定所、出版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审核审批和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办理审核、批准发布、信息公开以及产品国家标准报批手续。

 

第三章 补充事项

第七条  变更事项应经编制组集体讨论同意后办理。变更事项原则上应在征求意见稿完成之前办理。在征求意见或审查会之后完成的,根据工作需要,重新征求意见或组织专家审查。具体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标准名称变更、第一起草单位变更、适用范围或主要技术内容调整、进度调整等事项,由第一起草单位经请示对口司后,向标定司报送变更申请。标定司函复第一起草单位,同时抄送对口司、标定所、归口标委会。

(二)起草单位、编制组人员变化等事项,由第一起草单位商对口司确定。

第八条  未划分对口司的标准项目,由标定司代行管理。


附件1:编制工作大纲主要内容

 

**标准《************》编制工作大纲

(   年  月    日)

 

一、标准编制的依据、背景、意义

二、起草单位组成情况(起草单位应具有广泛的行业代表性、地域代表性,并能保证相关工作费用),编制组成员名单(编制组成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并能保证编制工作时间)

三、标准编制的工作基础

四、主要章节内容

五、需要调查研究的主要问题,必要的测试验证项目

六、编制组成员工作分工

七、工作进度计划

八、其他需要安排的工作


附件2:启动会会议通知模板

****(第一起草单位名称)

*****函[20**]***号

关于召开**标准《************》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起草单位:

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文件】(**[20**]***号)的要求,**标准《***********》已列入编制计划,*****为第一起草单位。经研究,定于20**年*月*日在**召开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月*日(周*)*****开始,会期*天。*月*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地址:********,电话****)

三、会议内容

宣布编制组成员、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有关文件、讲解工作要求及工作纪律、研究经费预算及支出安排、讨论通过工作大纲和会议纪要等。

四、联系人

     ***

电话:***-*******

传真:***-*******

E-mail:****@*****

五、其他事项

会期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请参会代表于*月*日前将参会回执反馈给联系人。

 

 

附件:

1.参会单位及代表名额

2.回执

 

                            *****(第一起草单位盖章)

                              20**年*月*日

 

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产品国家标准同时抄报国家标准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口司

抄送:归口标委会

 


附件3:征求意见函模板

建标标函[2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纸质征求意见时,根据需要确定寄送范围;上网征求意见时,无主送单位)

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文件】(**[20**]***号)的要求,现征求由********牵头起草的**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年**月**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地址及邮编:****

附件:*********(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年**月**日


 

附件4:**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模板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第一起草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章节/条文号

意见或建议

提意见单位、专家

意见处理

主要理由

1     




采纳/不采纳


2     






3     






4     






5     






6     






7     







 

附件5:送审报告主要内容

   

    一、编制标准任务的来源

二、编制标准过程中所做的主要工作

三、标准中重点内容确定的依据及其成熟程度

四、与国外相关标准水平的对比

五、标准实施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对标准的初步总评价

六、标准中尚存在主要问题和今后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附件6:审查会会议通知模板

       ******(归口标委会名称) 

*****函[20**]***号

关于召开***标准《************(送审稿)》审查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文件】(**[20**]***号)的要求,由****牵头起草的**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完成送审稿。经研究,定于20**年*月*日在**召开(送审稿)审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月*日(周*)****开始,会期*天。*月*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地址:********,电话****)

三、会议内容

编制组汇报编制过程及主要技术内容,专家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等。

四、联系人

         ***

电话:***-*******

传真:***-*******

E-mail:****@*****

五、其他事项

会期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请参会代表于*月*日前将参会回执反馈给联系人。

 

 

附件:审查专家组名单

 

 

 

                            ***** (归口标委会盖章)

                              20**年*月*日

 

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产品国家标准同时  抄报国家标准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口司

注:全文强制性标准应同时抄送强条委

          
附件7:审查会会议纪要模板

 

**标准《**********(送审稿)》审查会会议纪要

《*********(送审稿)》审查会于20**年*月*日在**举行。会议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参加会议的有主管部门***、主编部门***的代表、有关单位的专家以及编制组全体成员(会议代表名单见附件1)。会议组成了以***为组长,***为副组长的审查专家组(见附件2)。审查专家组和代表认真听取了编制组对标准编制过程和内容的介绍,对标准内容进行逐条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标准编制过程评价。如:《***********》在编制过程中通过广泛调研,借鉴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工程实践经验,本标准/规范的编制对***具有指导意义/为***提供了依据…。《***********》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送审资料齐全。

二、标准技术内容评价。如:《***********》技术内容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与现行相关标准相协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际水平/国内先进水平。

三、主要修改意见和建议:

1. ******

2. ******

其他审查意见详见《审查意见汇总表》(审查意见汇总见附件3)。

审查专家组一致同意/不同意标准通过审查。

附件:1.**标准《****(送审稿)》审查会议代表名单

2.**标准《****(送审稿)》审查专家组签字名单

3.**标准《****(送审稿)》审查意见汇总表

                  审查专家组组长:

                  审查专家组副组长:

                       20**年*月**日

 

 

抄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产品国家标准同时  抄报国家标准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口司

    抄送:标定所(全文强制性标准同时抄送强条委)

 

 


附件8:报批报告主要内容

 

    一、编制标准任务的来源

二、编制标准简要工作过程

三、标准主要内容

四、标准实施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对标准的初步总评价

五、标准中尚存在主要问题和今后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


附件9:产品标准编制说明模板

 

**标准《********》

编  制  说  明

 

一、标准编制任务来源

计划下达文号;标准性质:国家(行业)标准,推荐(强制)性, 制订(修订)。

二、项目背景及标准编制意义、原则

三、编制目的

四、制定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五 、编制工作过程

各次会议、重要节点(征求意见时间等)情况简介。

六、新旧标准主要技术变化(适用于修订标准)

七、技术难点及解决方法(如有)

八、主要性能指标的验证试验(如有)

九、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如有)

十、采标情况(如有)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十一、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标准主要起草人联系方式
附件10:报批稿归口标委会审查意见模板

******(归口标委会名称)

*****函[20**]***号

 

关于**标准《************(报批稿)》审查意见的函

 

***(第一起草单位):

你单位牵头编制的**标准《************(报批稿)》收悉,经审查,标准技术内容正确,标准编制符合相关规定。

 

 

                      ***** (归口标委会)

                              20**年*月*日

 


 

附件11:报批稿强条委审查意见模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

*****函[20**]***号

 

关于**标准《************(报批稿)》审查意见的函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标准类型,选择一或二)

一、全文强制性标准,主要审查技术内容的协调性、可操作性等。如:关于全文强制性**标准《************(报批稿)》,经我强条委审查,该标准技术内容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与现行相关标准相协调。具体条文修改意见见附件。

附件:**标准《************(报批稿)》审查意见

 

二、强制性条文,主要审查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是否符合编写规定等。如关于**标准《************(报批稿)》中的强制性条文,经我强条文审查,同意将**修改后列为强制性条文。

    附件:**标准《************(报批稿)》强制性条文审查意见

                           ***** (强条委盖章)

                              201*年*月*日

 


 

附件12:报批函模板

     ****(第一起草单位名称)      

*****函[20**]***号

 

关于报送**标准《************》报批材料的函

 

住房城乡建设部**司(对口司):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号)的要求, **标准《***********》已完成报批稿,并经归口标委会(强条委)审查同意。现将报批材料(见附件)报贵司,请予审查。

附件:

 

                              ***(第一起草单位盖章)

                              20**年*月*日

 

--------------------------(对口司审查意见)---------------------------

标准定额司:

经我司审查,同意报批。

   (对口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标准重要信息一览表

 

标准名称


任务来源及文号


合同号


□是   □否 已完成决算

级别

□国标  □行标

制、修订

□制订  □修订

第一起草单位


主要

起草人


主要起草人手机邮箱


网上征求意见时间


审查会时间


审查会组织单位


 标准名称或第一起草单位变更(如有)

(变更文件名称)

变更依据

(变更文件文号)

 


附件14:国家标准申报单

国家标准申报单

 

国家标准名称


计划项目编号


国家标准分类号


国家标准性质

(1)强制性国家标准    (2)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类别

(1)基础   (2)安全卫生    (3)环境保护

(4)工程建设    (5)产品      (6)方法

(7)管理技术    (8)其他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1)等同采用    (2)修改采用      (3)非等效

被采用的标准号:

国家标准水平分析

(1)国际先进水平     (2)国际一般水平

(3)国内先进水平

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有关数据的对比(产品国家标准填写)


国家标准提出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标准组织审查单位


国家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承办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填写说明:(1)计划项目编号请填该国家标准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的项目编号。

(2)表中第2,3,4,5行,请在选定的内容上标“√”的符号。

 


【返回】
Copyright©1999-2020 moch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26242号-1 投诉电话:010-58933003 投诉邮箱:rcbgs@mohur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