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按照人事司工作部署,现将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深化职称改革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推动我部职称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完善评价机制
一是建立并实行职称与职业资格互通及有效衔接。在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11项专业试行与职称级别的对应衔接(见附件),不再进行职称评审和认定,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是部分正高级专业组评审试行增加现场答辩环节。拟在建筑学、建筑结构、城乡规划正高级专业组试行现场答辩,申报以上三个专业正高级别的技术人员,须在完成年度申报工作后,关注信息平台公布的正高现场答辩时间,按时参加现场答辩;不能按时参加现场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审,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正高评审委员会。
(三)严格审核把关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注重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单位和申报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经查实后一律予以撤销,并取消申报人员2年参评资格,对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单位下一年度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单位评审资格。
二、申报工作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须登录“中国建设人力资源网(www.mochr.com)”,点击“建设工程(科研)系列职称评审信息平台”图片链接,或直接点击zc.mochr.com:8080,在“申报系统”中注册成功后(曾注册过的人员可直接登录),按提示要求填报职称评审资料。操作说明详见《申报人员操作手册》(登录后系统内下载)。关注申报系统查询材料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相关部门盖章。
(二)单位初审上报
各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和代表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初审通过后可系统导出公示名单,并在单位网站、大堂或前台等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书面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可提交《单位推荐意见》《考核情况表》(PDF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员说明原因。
初审完成后须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汇总表》顺序将相关原件提交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单位公示情况报告材料;
2.系统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汇总表》(单位初审页面下载并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
3.系统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人员页面/单位初审页面下载并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须A3纸单面打印;
4.系统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页面下载并盖相关印章);
5.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或论文原件;
8.系统内上传的业绩相关证明(涉及原工作单位的,须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复审时上述4、5、6、7、8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审验后即退回。
(三)评审办公室复审
评审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复审。复审不通过的,退回并说明原因;材料不全的,请在规定时间提交补充材料。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和初审时间。5月22日至7月4日(会计专业同期申报)。各单位须在7月4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及单位初审上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二)复审时间。7月5日至8月9日。其中部属及委托评审单位为7月5日至23日;代理单位为7月24日至8月9日,请各代理单位关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本单位准确的现场复审时间。
(三)补充材料时间:8月12日至16日。
四、有关事项
(一)公开发表的著作或论文应于2019年7月4日之前见刊。
(二)申报建筑学和室内设计专业高级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上传代表性设计项目PDF版(不大于20MB)效果图。
(三)部属各单位申报我部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系列、级别,部人事司统一委托相关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各单位不得自行委托。其它部委参加我部评审的应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向我部人事司出具委托函。
(四)涉及港澳台申报人员的单位,须在6月6日前将申报人员信息报评审办公室备案,完成备案后可在“申报系统”中注册申报。
五、联系方式
1.材料申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评审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郑豫华、吴东岳、黄利娜
联系电话:(010)58311912 58934970 18610921112
电子邮件:rcdlb@mohurd.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院7号楼外一层111室
2.系统使用中如有问题请与技术人员联系: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025)83379627
附件:建设工程11项职业资格与职称级别对应关系(试行).doc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代章)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