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中心存档人员
申请材料:
1.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商调函》(抬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存档人员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人事档案转出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4.办理失业手续的北京市城镇户口存档人员,除提供以上第2项和第3项材料,还需提供社保缴费单位盖章的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1.存档人员持申请材料到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如办理失业转出,需先办理失业转街道社保停缴手续);
2.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为材料齐全无误的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不符合转出条件的告知原因。
政策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 32623-2016)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京人发〔1997〕60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
特别说明:
单位一次性转出人事档案5册及以上的,需提前与中心预约。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6:30
法定节假日、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受理
联系电话:
010-58934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