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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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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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与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单位的在职职工因办理补缴社会保险或退休审核等需要,可申请办理人事档案借出。

申请材料:

1.委托存档单位出具同意借阅《介绍信》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申明借阅理由,借阅单位名称、归还期限;

2.单位联系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办理流程:

1.单位联系人持申请材料到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2.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符合借阅条件的办理借阅手续告知注意事项,不符合借阅条件的告知原因;

3.审核完毕后由借阅单位将档案密封后及时归还。

政策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 32623-2016

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2018年11月20日印发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5.《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京人发〔1997〕60号)

特别说明:

1.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借阅本人及直系近亲属的人事档案;

2.一次性借阅人事档案5册及以上的,需提前与中心预约。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6:30

法定节假日、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受理

联系电话:

010-58934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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