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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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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增加

一、受理范围

经批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用人单位操作步骤

1、办理新退休人员增加:用人单位到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后,携带办理材料1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支付岗办理(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另携带办理材料2);

2、办理退休人员转移:用人单位携带社保经(代)办机构打印的办理材料3到转入社保经(代)办机构支付岗办理接收手续;

3、特殊情况携带其他相关办理材料。

三、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原件一份;

2、《北京市_____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表二十五)一式两份;

3、《北京市183号令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转移单》(表十八—1)

4、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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