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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一、受理范围

经参保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或社会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社保所管理的退休人员,因户籍地变更需进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办理此事项。

二、单位操作步骤

1、到转出区社保中心办理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2、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3、退休人员将本人养老保险关系送交至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

三、单位提交材料

1、转出区县社保中心打印的《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转移单》或《北京市183号令按月领取养老金转移单》一式二份;

2、因户籍地变更需进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退休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参保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同意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批复及《北京市非公有制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原件一份(非公有制企业提供);

4、参保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同意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批复及《北京市注销与吊销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原件一份(注销与吊销企业提供)。

四、注意事项

1、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退休人员进行转移后,可继续使用原领取养老金存折(卡),如需进行变更,可将新的银行账户信息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由社保所代为办理。

3、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

4、报送材料使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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