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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需要暂停、停止或转移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用人单位操作步骤
用人单位携带办理材料1、2(判刑劳教另需提供办理材料3)到社保经(代)机构办理;
特殊情况携带其他相关办理材料。
三、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必须注明死者身份证号及死亡时间,加盖医院或者相关部门专用章;
3、判刑劳教还须携带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