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参保职工退休后死亡的
二、用人单位操作步骤
用人单位携带办理材料1-6(特殊情况另携带其他办理材料)到社保经(代)机构支付岗办理死亡清算及丧葬抚恤金的申领;
特殊情况携带其他办理材料。
三、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1、《北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
2、《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一式两份;
3、《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两份;
4、医疗机构出具的或相关执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要求加盖医院或者相关部门公章,必须注明身份证号及死亡时间);
5、《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
6、《北京市领取丧葬、抚恤、救济费通知单》(表十九);
7、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