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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一次性养老金待遇(含转居民保险)

一、受理范围

经行政部门批准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二、用人单位操作步骤

用人单位到行政部门审批后,填报办理材料1与办理材料2,并携带办理材料3或4(转居民保险的另需提供办理材料5)并且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支付岗办理。

三、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1、《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一式两份;

2、《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两份;

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次性待遇)》原件一份;

4、《北京市基本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职工保险转居民保险)》原件一份;

5、户口所在地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接收函或确认表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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