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已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含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外埠城镇职工或已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中断就业的农民合同制人员(不含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或者已经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单位办理在京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符合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需转回原籍享受的外埠城镇职工,由单位办理转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申请业务。
二、单位操作步骤
在京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1、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账户信息采集;
2、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减少业务;
3、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4、失业保险待遇于次月发放到申领职工个人账户中;发放不成功的由申领单位重新办理账户信息采集,直至发放成功。
转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申请
1、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减少业务;
2、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3、单位申请成功后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金转往申领职工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三、单位提交材料
在京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提交材料
1、《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一式二份;
2、单位提供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应注明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原因和时间,并由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3、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转回原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提交材料
1、《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划转信息表》(有转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的)一式三份;
3、单位提供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应注明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原因和时间,并由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4、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单位办理在职减少的步骤及准备材料可参考“在京已参保职工社保关系增减员”业务指南;办理账户信息采集的步骤及准备材料可参考“职工(非机关事业)申领社保待遇信息采集”业务指南。
2、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单位提交的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