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退休人员因死亡、判刑等原因丧失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或需暂停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单位现场操作步骤
1、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分别办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停发和养老保险待遇停发。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应于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当月由所在单位办理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停发业务,对于未能及时办理停发并多领取待遇的,须退回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1)现场交费: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养老、医疗待遇回收; 1日至15日采用转账支票或刷卡的方式交款,16日至月底只能采用刷卡的方式交款。
(2)托收方式: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待遇回收,社保中心财务科于次月中下旬从单位账户托收;
(3)单位选择现场交费方式回收养老待遇的,可于当月20日之后通过网上申报或现场办理退休人员账户清算和丧葬费业务;单位选择托收方式回收养老待遇的,于次月中下旬托收成功后,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或现场方式办理退休人员账户清算和丧葬费业务。
3、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自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待遇停发业务次月起,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单位网申操作步骤
医疗保险待遇停发需提交材料
1、参保单位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 csibiz)【申报业务管理】-【退休人员死亡减少】录入死亡职工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点击确认。
2、如果系统中有该人员的死亡日期信息,则会显示该日期,日期无误点击提交;如果系统显示的死亡日期不正确或无死亡日期,可上传【死亡证明】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点击提交办理减员
3、单位网申提交退休人员待遇停发成功后可通过【查询管理】下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查询该笔申报交易的办理进度,【处理中】代表申报信息提交成功等待审核、【审核成功】代表业务办理成功、【审核失败】代表业务办理失败,并会显示具体审核失败原因。
4、存在多领待遇的,单位需退回多领取待遇(详见退休人员待遇停发现场流程)。
5、单位为死亡职工办理退休待遇停发及待遇回退成功后,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申报业务管理】-【退休死亡个人账户清算及丧葬费申领】模块。输入【身份证号】、【姓名】,点击【确定】按钮。
6、单位网申提交退休死亡个人账户清算及丧葬费申领成功后,可通过【查询管理】下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看业务办理进度,业务审核成功后,可通过【查询管理】下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看“丧葬费金额”,点击【处理结果】按钮查看下载打印《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
四、单位提交材料
医疗保险待遇停发需提交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2、办理死亡减少的死亡信息以系统推送信息为准;办理暂停发放的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说明原件一份;
3、企业版软件报盘文件。
养老保险待遇停发需提交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2、办理死亡减少的死亡信息以系统推送信息为准;办理暂停发放的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说明原件一份;
养老待遇退回提交材料
1、《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二份(选择现场交费的单位一式三份);
2、退休人员死亡日期以系统推送信息为准;
医疗待遇退回需提交材料
1、《关于追回死亡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的说明》一式三份;
2、退休人员死亡日期以系统推送信息为准;
申请丧葬补助费需提交材料
1、《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二份;
2、退休人员死亡日期以系统推送信息为准。
五、注意事项
1、退休人员死亡的但系统未推送参保职工死亡相关信息的,需在下列材料任选其一提供: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1份;
(2)《居民死亡殡葬证》复印件1份;
(3)《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1份;
(4)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
(5)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并加盖殡仪馆公章)。
2、上述表格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报送材料使用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