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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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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在职长期驻外职工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外地可选择两家医院。在京保留一家医院。

   异地医院应选择同一地区2家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保留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没有级别要求,北京的19家A类医院(人民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医三院、大兴人民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中日医院、积水潭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石景山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世纪坛医院、健宫医院、朝阳医院、天坛医院、首钢医院、良乡医院)、中医医院及专科医院无需选择可直接就诊。

参保职工办理转外省打印的参保凭证上医疗个人账户为何显示是0?
根据人社厅发【2016】94号文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转出资金是指本次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时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到转入地经办机构银行账户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实际资金。在京参保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每月会发放至参保职工的个人医保存折中,不会划转到转入地经办机构银行账户,所以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上个人账户金额为0。
补缴92年前保险,可补缴哪几个险种?缴费比例是多少?
经社保中心行政事务管理科审批后,可补缴92年前的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3%。
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如何办理清算?

(1)外埠人员建议其办理转外省业务,若若在京缴费满10年满足延期缴费条件的,建议其办理延期缴费。

(2)本市人员建议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办理延期缴费业务。

(3)若本人自愿,确定要办理清算业务,则提交以下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需本人签字);

 后续需经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支付业务。

补缴什么时间的社会保险需加收养老放大系数?
补缴2011年7月(不含)之前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需加收放大系数,不计算滞纳金。
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形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
     (7)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届满的;
     (8)连续两个月无故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参保单位欠费期间,职工能否申领失业金?
参保单位欠费期间,职工可以申领失业金,但核准待遇时未还欠的缴费年限不计入失业累计缴费年限。
生育津贴怎样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申领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参保女职工未休产假能否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单位应按实际休假情况申报生育津贴,产假提前终止的,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产假终止原因”和“产假提前终止日期”处注明,生育津贴按照实际休假天数进行核算。
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国外分娩的,医院无法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能否使用病例代替?
根据《关于申领生育津贴与自选代发银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5号)规定:“分娩人员无法提供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按照正常产假天数申领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变更后,申领的生育津贴能否补支?
不能,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漏报、少报职工的缴费工资,给职工生育保险津贴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夫妻双方均为外埠户籍人员,且在京无居住地,现已离婚,申领生育津贴时能否只提供一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不可以。无法开具《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期内有效,可通过网站下载),如一方无单位的,无单位一方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本人无业且不在京居住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期内有效,可通过网站下载),并同时提供其他申领生育津贴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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