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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签合同不上社保?违法!

7月走出校园参加工作,很多应届高校毕业生目前正处在试用期阶段。“用人单位以试用为由不签劳动合同、不上社保,工资也很低。这么做合理合法吗?”一些人遇到“试用期困惑”。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实践当中,会有一些公司以试用为由,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是签一个短期的试用期合同。这种做法并不合法。

因为员工从第一天到用人单位上班并向用人单位开始提供劳动,即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已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且无论双方所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多长,都是包含在正式劳动合同期限范围内的,并不需要等试用期结束后才“转正”,也就无所谓“转正”之后双方才存在劳动关系一说。

《劳动合同法》第19条对单独约定的试用期的效力做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所谓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期限就等同于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在此情况下辞退劳动者、解除所谓“试用期劳动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还有企业认为,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过后一次性补缴。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也属于合同期的一个部分。因此,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因为是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试用期工资只有老员工的50%”一些试用期员工吐槽自己跟老员工同工不同酬。这些诉求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试用期时间也不是全凭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养老险缴费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

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时,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到时候没缴够15年怎么办?还能不能领养老金了?这是参保人员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6月30日)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可如果参保人不愿意延长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又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延长缴费和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不愿意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了关系,也不用担心之前的钱白交了,个人账户的钱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还有不少参保人员的情况是,到了四五十岁的年纪,养老保险缴费早就满15年了,但由于照顾家庭、从事自由职业等原因,从单位离职后不再参加社保。大家也会有疑问——“那我将来还能领到养老金吗?”当然可以!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从停止参保缴费的时候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而是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领取。比如男性参保人员老王,55岁时辞职不干了,养老保险已经缴够28年,那么他要在达到6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领取养老金。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具体有何影响

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统一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7月1日起,本市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确定为月31884元,下限为月5869元。

不少市民咨询: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对我有什么影响?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制度,也就是说,参保职工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工资确定,挣的多,缴的多,当然最终与缴费年限相同的参保人相比养老金也多。为此,国家确定了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和上限,本人工资低于缴费下限,以缴费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缴费上限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本人工资在缴费下限和缴费上限之间的人员不受影响。

此外,这个缴费基数上、下限还关系着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根据个人情况在缴费下限至上限间自主选择。目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5869元至31884元范围内自选缴费基数,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范围在1173.8元至6376.8元之间,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在58.69元至318.84元之间。医保缴费额度则是固定的,今年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20.8元。


北京:灵活就业“一件事”打包服务上线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便利度,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和个人就业登记等业务申请入口及相关后续服务已完成优化整合并成功上线,即日起,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灵活就业“一件事”即可实现打包联办、一网通办。

灵活就业人员多项个人业务可一并办理

灵活就业“一件事”场景主要面向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他们提供相关社会保险、个人就业登记等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线办理6项业务,包括自主办理新参保(参保登记)、续保(增员)、停保(减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社会保障卡申领、个人就业登记。

其中,办理新参保业务时,灵活就业人员可一并办理社保卡申领和个人就业登记业务。此外,在办理续保业务时,也可一并办理个人就业登记业务。在每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期内,可以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业务。

线上和线下均可享受“一件事”集成服务

办理方式包括线上办理和线下帮办两种渠道。其中线上办理渠道首先需要注册并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然后在首页“专题专栏”版块中找到“办好一件事”专区,进入后选择“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灵活就业模块,选择要办理的业务,之后按照系统提示即可办理。用户还可以进入“个人中心”,在“我的办件”版块中查看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线下帮办则是由各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各街(镇)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提供灵活就业“一件事”场景服务帮办及操作指导。


行业费率的影响确定?

       行业费率根据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第一项确定,行业费率的高低关系到工伤保险缴费的高低;企业在市场监管局变更经营范围第一项的,社会保险工伤费率会相应变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与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同步调整。

产前检查在什么时间可以申报?

       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将产前检查费用单据一次性交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到参保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跨年度住院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当年和次年分别累加计算,当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累计到该年支付的医疗费用中。次年1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到次年累计支付的医疗费总额中,其住院次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与上年住院次数连续计算,医疗费用分段支付的比例不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按上年、次年分别计算。本次出院后或结算期满后,当年再次住院或进入下一个结算期,按第一次住院计算起付标准。

如何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方式一: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直接变更,系统提示成功即可。

 方式二:携带《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明细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及通过企业版软件生成的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报盘文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怎样办理特殊病种备案?

       1.本地就医备案流程:

       在本市医院进行特病备案的参保人员,需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院办理备案。

       在医院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医生签字后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医院核实后出具盖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单》,参保个人留存一份。

       2.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选择外地定点医院进行特病备案的参保人员,需到参保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备案时需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填写齐全盖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医保中心核实后出具盖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单》,参保个人留存一份。

       注:患“多发性硬化”的参保人员,首次办理特殊病备案时需提供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出具的确诊诊断证明书。


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备案成功后北京的医院如何保留?

       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备案时无法选择北京的医院,北京医院会默认保留原有的第一家医院,可以打开支付宝APP,首页搜索“北京通”,进入官方小程序,登录后点击【我的】-【我的社保】-【定点医院】即可看到保留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职工调转单位中间有断缴的情况,社保卡多久可以恢复正常使用?
参保职工调转单位中间断缴的,新单位成功增员后,正常参保缴费之月的下下月社保卡可恢复正常使用。
哪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手续?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享受北京市基本医疗待遇,因户口迁往外地或长期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的退休人员;

(2)在职长期驻外职工:指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因工作需要长期派往外地工作的职工;

(3)北京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京冀接壤的河北地区居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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